总的看,今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左右,比上年回落5个百分点,考虑到价格因素,实际投资减慢幅度不大,下拉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
另一方面在于723动车事故后对铁路安全建设的反思。这直接造成了铁路系统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业务不分,政企不分,更直接导致铁路效率低下,腐败频发,市场力量无法进入。
2012年投资规模还将进一步萎缩,包含高铁在内,国家铁路系统基本建设投资4000亿元,与2010年超过7000亿元的基建计划相比大幅减少。进入专题: 铁路改革 。客观来说,铁道部在换主要领导和723动车事故后,对铁路建设采取了压缩规模、保必建、重安全等各种细节上的改良动作。在这里必须要考虑国家财力的承受能力,合理控制公益性铁路的建设规模。当然,至于是否敢真这么对铁道部大刀阔斧的改革,既要看决策者的改革勇气,也要看全社会对铁路部门改革紧迫性的认识。
一个是中国铁道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60%,一个是动车上的天价采购物资。更有评估机构估算到年底负债率很可能会超过60%的警戒线,达到65%的高度,到2012年铁道部的资产负债率将可能超过70%。二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构建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
为此,政府需要服务当下、谋划未来,一方面充分认识到用工荒影响下中国经济转型的远虑,利用用工荒市场倒逼力量促转型,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垄断行业投资无门,竞争性行业过度竞争导致大量民间资本游离实体经济,变成炒资产的游资和热钱。为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自2011年10月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两次以小微企业为专题研究扶持其发展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也先后出台多项扶助措施。要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互动的新型治理机制,实现外部他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在法律威慑力的基础上提高道德约束力。
从民间资金需求方来看,借贷主体多是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体制内融资困难,不得不向体制外寻求融资。积极财政政策要以减税为中心,增加实体企业的利润空间。
五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支持企业创新的制度体系来解决中小企业不想创新、不敢创新、不会创新问题,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将自主创新的国家意志变为企业行为。与以往相比,2011年的用工荒趋于普遍化和常态化,持续时间更长、范围更广、涉及工种类别更多。《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当前九成多人认为我国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近七成人对食品安全现状感到没有安全感。当前我国用工荒现象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深刻变化,是对传统发展方式的挑战,也是倒逼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力。
三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营造民企与国企间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减少小微企业升级阻力。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也显示,不仅全国地表水污染较重,且90%的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污染。三、民间金融阳光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攻坚战温州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温州两多两少纠结:民间资本多而投资渠道少、民营企业多而信贷融资少。四要改革金融体制,放宽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的良性互动,让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位。
大量中小企业出现 招工难、用工贵、留工难困难,不仅招不到人,留不住人,而且人工成本大大攀升。进入专题: 两会 。
二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更多农业劳力转移,进一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受国内外因素的综合影响,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用工荒和高成本的生存困境,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民间金融的阳光化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场攻坚战。一要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拓展,特别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实体企业的发展空间。四、用工荒常态化:倒逼发展方式转型的强大推力早在2004年就已出现的 用工荒现象,到2011年全面升级并且越演越烈。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科学制定城市规划,优化城市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四要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和分层化。要推进堵截与疏导相结合,既要重拳出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又要因势利导,构建食品废料的政府回收利用渠道,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引导小作坊小摊贩规范运营。
处于上游的银根、地根、能源流、物流(路桥)高度垄断,土地、资金、能源等关键性生产要素供应缺乏竞争,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而处于产业下游的企业过度竞争,利润微薄。二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平等使用信贷资源的融资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形成门当户对的融资体系,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如果说2009年是最困难的一年,2010年是最复杂的一年,那么2011年中小企业是最纠结的一年,特别是小微企业正面临多重困境:第一,小微企业面临不断被压缩的利润空间。六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减税力度,使企业有能力为员工加薪,加大对企业在员工培训、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税收支持力度,帮用工企业加薪和转型升级,降低企业用工荒压力
从现有的法律规则看,主要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刑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尤其是高利贷的社会危害与日俱增,但一直以来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司法实践中,武汉、南京、上海等地法院将高利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导致非法经营罪被质疑为罪刑法定原则下新的小口袋罪。
从政策层面看,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老36条)的推出,使非公有资本开始获许进入金融服务业,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被重新认可。前述国务院的取缔办法颁行于1998年,其对民间借贷所采取的一刀切的行政取缔模式,在当时看来并不为过,对我国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无意义。但民间借贷法律规则的零散化和不协调,模糊了实务中处理相关纠纷案件时的合法性标准,凸显了我国民间借贷活动的制度性风险。对吴英案而言,司法解释的规范作用就更为突出一些。
民间借贷走红网络经济就是一例典型,人人贷、拍拍贷、天天贷、乐贷、宜信、搜好贷、e借通、红岭创投、融资城等一批网络借贷平台的应运而生,使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快速完成交易。民间借贷法律规则的零散化和不协调,模糊了实务中处理相关纠纷案件时的合法性标准,凸显了我国民间借贷活动的制度性风险。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旨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践中成为认定企业民间借贷行为非法或无效的最主要依据。进入专题: 民间借贷 。
至于自然人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在该法中并无规定。温总理的表态示明,国家仍坚持既定的民间资本政策取向,这给民间借贷市场带来利好消息。
该案所折射的法律问题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民间借贷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是否受到了全面保护?民间借贷有无合法性边界,其合法与非法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有人说,民间金融的根本问题在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与充分的法律保护,这一说法值得我们深思。改革开放后,在东南沿海地区一度活跃。可以肯定的是,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多种信用机构、多种信用工具、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复合型金融体系,全方位构建民间信用体系,依法破解金融垄断已成为大势所趋。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分别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以及虚假广告罪等犯罪行为的认定作出了规定,回应了如何划清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如何应对层出不穷的非法集资手法以及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虚假广告发布者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等社会热点问题。
政策驱动的市场繁荣与信用危机近些年来,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民间借贷可谓劳苦功高。最近大家关注的吴英集资诈骗案促使我们更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
央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2010年这一市场的资金存量就已超过2 .4万亿元,而近两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存量资金增长超过28%。不难看出,上述五个罪名其实就是所有非法集资活动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可能涉及到的罪名。
然而,2011年全国多地发生的民间借贷信用危机令人记忆深刻。毕竟政策不同于法律,由于政策不具有法律的普遍性、强制性、严谨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因此民间借贷的法律调整机制正被更多的社会公众所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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